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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优惠办法

2011-03-09

 

第一条  为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来贺工作或创业,为其子女读书提供便利条件,根据《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贺发﹝2010﹞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是指《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所规定的七类重点引进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其工作或服务地区居民的同等待遇,在我市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招生政策,优先录取。

第四条  引进人才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本人到拟申请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表),按申请表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者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预先在招生计划中考虑到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因素,并督促学校落实好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贺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

 

 

主    编: 陈  裕

责任编辑李自和  陈  勇  侯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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