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生变化

  应由何处党组织发展入党?

2007-09-24

    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后,原所在党组织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当入学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教育培养。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培养、考察,确定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接收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与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自己的进步情况。

                                  摘自《党员文摘》2007年09期

 

  责任编辑:陈 裕  谷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