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2008-04-0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应当本村过半选民参加选举并得赞成票过参选选民半数方可当选本村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摘自《广西党员电教》2007.6期)

责任编辑:陈 裕   谷义方